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研发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市科〔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的通知》(闽科基〔2018〕1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动全市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建设,加速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物流通关等方面为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活动予以支持,助力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实现重大产品创新、产业升级,真正发挥好创新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本市科技创新研发机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补助,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对经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投入补助标准按国家、省等相关文件规定继续执行。

  二、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建立申报物料进出口“绿色通道”,优先支持仪器、设备、试剂及实验动物等快速审批、查验(检疫)、放行。

  四、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与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机关单位的优秀人才,到国家、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挂职锻炼。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