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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才创新奖励操作细则》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2-15 11: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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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和《2022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要求,2018年制定的《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创业创新奖励操作细则》支持政策已作出调整,需重新制定奖励操作细则。我局在原来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人才新奖励操作经验做法,起草制定了《宁德市人才创新奖励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二、主要内容

  《操作细则》共有五点内容,从政策内容、支持对象和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申报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政策内容。人才在宁德工作期间研究成果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位完成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三位完成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1.受聘于宁德市内企事业单位(含在宁德央企、省属高校),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年在宁德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2.在宁德工作期间研究成果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新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

  (三)办理流程。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含在宁德央企、省属高校)负责对奖励名单进行核实,以推荐函形式报送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奖励对象个人无需提交申请)。2.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对推荐情况进行审核(核对获奖者证书或获奖文件),集体研究后联合市财政局下达经费。

  (四)所需材料。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含在宁德央企、省属高校)推荐函。2.在宁德工作期间的研究成果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2023年1月起,每年6月集中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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