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和《宁德市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要求对《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办法》《宁德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办法》进行修订。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支持力度,造就一批引领宁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队伍,我局在原来基础上,结合省级创新创业人才经验做法,起草制定了《宁德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办法》(以下简称《遴选办法》)。
二、主要内容
《遴选办法》共六条内容,从政策支持、遴选对象、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服务管理、附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政策支持。明确了宁德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三年遴选一次,人数不超过20名(原则上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各10名,可相互调剂)。入选者给予每人奖励12万元,分3年平均发放。
(二)遴选对象和范围。明确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遴选,被认定为第一、二批的宁德市特支人才和“天湖人才”未满3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遴选。
(三)遴选条件。明确了宁德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不限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以及人才的申报条件、年龄、创新成果等内容。
(四)遴选程序。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了申报推荐、征求意见、评审推荐、确定公布等流程。
(五)服务管理。明确了对入选人才的跟踪指导,支持措施、动态管理和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等内容。
(六)附则。明确了《遴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遴选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