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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创新研发机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3-02 17: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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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出台了《支持科技创新研发机构实施意见》(宁市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进行解读。

  一、背景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的通知》(闽科基〔2018〕1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动全市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建设,加速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物流通关等方面为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活动予以支持,助力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实现重大产品创新、产业升级,真正发挥好创新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1、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补助,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对经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投入补助标准按国家、省等相关文件规定继续执行。

  2、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建立申报物料进出口“绿色通道”,优先支持仪器、设备、试剂及实验动物等快速审批、查验(检疫)、放行。

  4、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与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机关单位的优秀人才,到国家、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挂职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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