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宁德市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设立“宁德市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经费),引导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宁德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解决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科技进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宁德市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7月8日印发执行。
二、制定过程
“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多次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以及相关单位进行多次沟通,进一步明确宁德市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金额、数量、管理等方面内容,并征求各县(市、区)科技局、东侨经发局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同时,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宁德市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内容,具体由“总则”、“资助对象和条件”、“项目申请与立项”、“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项目验收”和“附则”六部分组成。
(二)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阐述“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目的、项目实施管理,其中第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目的是为引导企事业单位与我市战略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以项目资助的形式,鼓励宁德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宁德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解决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加速科研成果转化。
(三)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共2条,明确了经费的主要资助对象和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其中第五条规定要求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是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原则上应在其法定退休前完成,其同期主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四)第三章“项目申请与立项”共3条,明确了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其中第七条规定了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个。
(五)第四章“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共4条,明确了项目实施、任务书变更、经费管理的相关内容,其中第九条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自筹经费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定期向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第十一条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提高效益。
(六)第五章“项目结题验收”共有五条,明确了项目结题验收的形式、申请材料和结果等内容,其中第十三条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宁德市科学技术局或委托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第十四条规定对于确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合理情形,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可以中止或撤销。
(七)第六章“附则”共三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经费列支、解释部门和实施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