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宁德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闽科监〔2020〕2号)《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计〔2019〕9号)《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及补充通知(闽财教〔2019〕1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6〕38号)《宁德市科学技术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宁市科〔2016〕81号)等有关规定。
二、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持续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一方面要求减少项目实施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另一方面也要落实项目实施和经费执行情况。因此,为更好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科研学风作风建设,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营造求真务实的科研创新环境,制定出台《宁德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操作依据和政策指导。
三、工作进展
2021年2月21日,我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结合工作实际,参考《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闽科监〔2020〕2号)等有关规定,牵头起草了《宁德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5日,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和东侨经发局,以及宁德师范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省闽东水产研究所、市农科所等14家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截至3月17日,上述单位已全部作了反馈,均无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上程序,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全文共10条,从制定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监督对象、监督检查内容、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我市对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意义。第一条、第二条,主要对政策的依据和目的意义进行了明确。
(二)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我市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三)监督对象。第四条、第五条,主要规定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为主要监督对象,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了主体责任要求。
(四)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内容、方式。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主要细化了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管理职责,明确了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督检查方式。
(五)结果运用。第九条,整改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下一轮项目申报推荐的重要依据。
(六)第十条,主要对本《办法》实施时间、解释权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