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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市科技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2-12 11: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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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三)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四)拟订全市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五)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六)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牵头组织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九)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十)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科普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承担宁德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一)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室(含监察室)及5个经费直管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财政核拨

9

8

宁德市知识产权局

财政核拨

6

5

宁德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财政核拨

6

6

宁德市地震局

财政核拨

7

7

宁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财政核拨

80

6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科技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全省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以及市“两会”精神,采取更加有力地措施,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宁德建设。

 一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坚持项目带动,围绕新能源电池、超级不锈钢、伺服电机等产业,筛选申报一批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及区域发展项目。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力争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发挥政策引导支持作用,起草出台《宁德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市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实施方案》《宁德市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受益管理改革的暂行规定》。

         二是深化科技平台建设。抓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进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推动时代新能源公司申报锂离子电池国家重点实验室,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客之家申报国家级众创空间,确保市科技服务中心(创新创业示范中心)2018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三是创新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加强供需对接,做到精准选派,切实建立起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队伍,真正做到三级联动。制定出台《宁德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

        四是加强产学研用合作。落实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接落地一批产学研资助项目和合作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深度融合,继续利用各类成果交易合作平台,对接落地一批项目成果。

        五是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做好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宁德创新创业对接工作,开展2018年度宁德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做好省科技奖推荐工作。

       六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利创造提质增量,争取全年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增长10%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件以上,加快培育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入实施专利运用行动计划,推进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包项目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开展专利执法专项行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科技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484.25万元,比上年增加1168.71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项目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84.2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484.25万元,比上年增加1168.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70.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9万元,公用支出97.89万元,项目支出2403.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84.25万元,比上年增加1168.71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项目收入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60101行政运行(科学技术管理事务)245.43万元。主要是市科学技术局本级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行经费。

(二)2060203自然科技基金118万元。主要是201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项目计划经费。

(三)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735.54万元。主要用于宁德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行方面。

(四)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933.6万元。主要用于市科学技术部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五)2060501机构运行(科技条件与服务)60.68万元。主要用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行方面。

(六)2060502技术创新服务体系1056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省对外合作等科技项目经费支出

(七)2060901科技重大专项205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

(八)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高领补贴和公务经费支出。

(九)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04万元。主要用于宁德市地震局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4万元。主要用于市科技部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十一)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26万元。主要用于市科学技术局本级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十二)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7万元。主要用于市科技部门人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十三)2200401行政运行(地震事务)75.49万元。主要用于市地震局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十四)2200499 其他地震事务支出(地震事务)30万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项目开支。

(十五)2210201住房公积金6.4万元。主要用于市地震局住房公积金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0.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8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7.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市科技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6.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系统内省市单位以及各市县单位的调研、考察、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6.09%,主要原因是:市科技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各方面的接待活动也因此大幅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4.2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4.2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07%,主要原因是:市科技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科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89万元,比2017年增加12.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科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市科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科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3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403.9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基本信息表和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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