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5-0200-2023-00019
  • 发文字号: 宁市科〔2023〕4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2023-08-10
  • 标    题: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市科〔2023〕44号
发布时间:2023-08-16 08:52

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宁德师范学院,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德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补助操作细则》(宁市科〔2023〕10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我市辖区内经科技部、省科技厅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以及市科技局批准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补助申报工作实行公开申报,申报单位可登录宁德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ningde.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宁德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按照要求填写,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推荐单位。

  (二)审核推荐。相关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高校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所属机构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逐项核实,报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市直有关单位、高校经本单位研究同意)推荐上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表及附件纸质材料须统一装订成册,附件目录页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必须在申报表意见栏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申报推荐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15日。各推荐单位应在推荐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送宁德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三)报送材料。推荐单位推荐函1份、申请表及附件证明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dkjcgk@sina.com。

  四、联系方式

  宁德市科技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人:谢伟铭   罗悦芹

  电  话:2823061  2079199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源路2号市科技服务中心大楼1107室

 

  附件:1.宁德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补助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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