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5-0200-2023-00008
  • 发文字号: 宁市科〔2023〕1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2023-04-17
  • 标    题: 宁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操作细则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操作细则的通知
宁市科〔2023〕14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4-25 09:45

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2〕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支持和保护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操作细则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和范围

  备案登记对象是经宁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选认的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在宁德市内结成的利益共同体。

  (一)市级科技特派员携带技术、项目、资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合作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经济实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并从经济实体中获得合法合规的股权、收益、分红、报酬等。

  (二)市级科技特派员按有关规定离岗创新创业,从创办的经济实体中获得合法合规的股权、收益、分红、报酬等。

  (三)市级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式与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按规定享受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奖励或股权激励。 

  (四)市级科技特派员以接受服务对象横向课题项目委托的方式,为服务对象开展技术服务,按照有关规定从横向课题项目经费中获得的科研绩效等。

  (五)市级科技特派员通过开展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创业或技术服务方式,获得合法合规的股权、收益、分红、报酬等。

  经有关程序备案登记的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可依照《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得到保护支持,享受相应权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备案登记要求

  (一)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行业政策规定。

  (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的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双方需要就结成利益共同体签订正式有效的协议文本,协议必须就入股方式、股权比例、利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进行明确规定。

  (三)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备案前必须有合规的市场主体登记等手续;是家庭农场的,必须有合规的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手续。

  三、备案登记程序和申请材料

  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由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自愿协商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申请备案登记。各级科技特派员主管部门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扩大知晓度,积极鼓励引导科技特派员申请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维护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合法权益。备案登记程序和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一)市级科技特派员及其建立的利益共同体填写《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表》(见附件)并向市级科技特派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交,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①科技特派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市级科技特派员身份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③结成利益共同体有效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家庭农场证书、利益共同体合作协议(入股协议、技术服务合同、横向课题委托合同等)。

  (二)市级科技特派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必要时同步征求或咨询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意见。

  (三)市级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市、区)科技特派员主管部门分别对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应现场核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县(市、区)科技特派员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转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备案登记的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名单抄送有关纪检监察机构。

  四、利益共同体收入报告

  所建的利益共同体被纳入备案登记的市级科技特派员须于每年年初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书面报备上一年度从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所获得的股权、收益、分红、报酬等收入,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结成的利益共同体不得影响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主管部门按照“谁选认、谁备案”和“谁备案、谁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操作细则制定本级选认的科技特派员建立的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和收入报告具体实施办法。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登记和收入报告具体操作细则。

 

  附件: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表

  宁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备案表

  填表人:                手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利益共同体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性 质

经营方向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公章)

□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家庭农场

□其它

     

结成利益共同体形式(可多选)

□入股或合作建立经济实体    □技术服务    □离岗创新创业  

□成果转化 □委托研发  □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人数

法人代表

及手机号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证号

通讯地址

       

参与利益共同体的科技特派员情况

科技特派员姓名

和手机号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与职务职称

在利益共同体持股比例或约定享受的权益

       
       
       

其它利益共同体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和手机号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与职务职称

在利益

共同体的

职务

持股比例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科技特派员(签字)

年   月   日

本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依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科技特派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所在县(市、区)科技特派员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宁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或宁德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六份,科技特派员和有关签章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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