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
宁市科〔2023〕10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现将《宁德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补助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补助操作细则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部)级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补助。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二、申请对象

  宁德市内,经科技部、省科技厅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市科技局批准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机构。

  三、办理流程

  (一)县(市、区)科技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对上一年度通过批准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技术转移机构的申报材料复核和推荐。

  (二)市科技局根据县(市、区)科技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推荐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补助名单,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经费,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四、所需材料

  (一)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

  五、申报时间

  2023年3月起,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文件通知为准。

  六、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承办科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电话:0593-207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