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根据《新时代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20〕3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原制定的《宁德市星创天地管理细则(暂行)》现已过期,需要重新修订管理细则,我局结合宁德市星创天地工作实际,参照《福建省星创天地管理细则》,对原《宁德市星创天地管理细则(暂行)》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共五章,十七条。主要从星创天地管理总则、职责分配、建设条件与任务、评估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说明。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至第四条,说明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阐述星创天地概念,明确了星创天地建设和管理原则及建设主体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共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市科技局、业务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建设条件与任务共四条。第八条至十一条,从管理制度、服务体系、人才服务队伍、基本服务设施、科研条件和成果转化能力、“互联网+”网络平台、创业孵化基础等七个方面,确定申报“宁德市星创天地”应具备的七个基本条件。明确了申报“宁德市星创天地”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和星创天地主要任务等方面内容。
第四章,评估与管理共三条。第十二条至十四条,明确星创天地实行动态管理以及绩效评估依据、绩效评估方法以及考评的重点,对评估不合格者行文摘牌,退出星创天地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明确政策有效期从一年调整为5年,原制定管理细则同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