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8-01 11: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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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规范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宁德市科技局会同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宁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制定《实施办法》,旨在全面推进我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条件,明晰审批流程,规范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和培育青少年科学思维、科学精神,提升中小学生对科学技术的兴趣。

  三、范围期限

  《实施办法》明确了管理对象范围为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以提升动手能力为目标的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活动(如机器人、人工智能、编程、科学实验等)的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举办者所在地县(市、区)级科技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审批管理,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工作,同级教育部门负责培训课程及师资等涉及教育主管相关内容的审核。

  《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以下五个章节内容: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理论界定,并将3至6周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纳入规范范围,同时明确了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条件:规定了举办者的基本条件、法定代表人条件、相关管理人员和教学教研人员等从业人员基本要求,以及场地设施、管理制度、培训内容等。

  (三)准入审批流程:该部分是准入管理的主体部分。明确了准入审批实行属地管理,规范了有关登记要求、审核登记流程等。

  (四)管理和监督:规定了党建要求、收费规定、培训时间,以及培训机构变更、注销等要求。

  (五)附则:补充规定了本实施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关申请设立和变更登记安排,将明确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别有疑义的校外培训项目分类,以及年检等有关事项,规定了实施办法一年的试行期。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联系人:谢伟铭

  联系电话:0593-207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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