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 2023-06-12 10:16 来源: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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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要点】

  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管理要求执行,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对法人(团队) 科技特派员聚焦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需求给予项目支持,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成效特别显著的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经费。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对象为新选认的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所在(或发起人所在)单位或服务对接单位。其中:

  (1) 法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由派出单位为申报单位,服务对接单位为项目合作单位。

  (2) 团队科技特派员原则上由服务对接单位为申报单位,团队科技特派员 (或发起人所在)派出单位为项目合作单位。

  3.项目负责人应为同年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且为上一年度选认的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成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4.申报项目应是上三年以来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优先支持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核心技术已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5.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6.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受理处室】

  省科技厅星火办,0591-8788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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