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 2023-06-12 09:57 来源: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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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要点】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创项目、杰青项目和重点项目。项目申请人同期只能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一个项目类别申报1项。全学科开放受理申报,包括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各分支学科。面上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上限10万元;青创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上限8万元;杰青项目非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上限30万元,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上限20万元;重点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上限30万元。

  【政策依据】

  1.《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基〔2016〕7号)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科基〔2020〕3号)

  【申报要求】

  1.面上项目: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

  2.青创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证书须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还需上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截至申请立项年度1月1日时的年龄,男性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38周岁,且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杰青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承担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且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

  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截至申请立项年度1月1日时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企业单位申请人应为我省创新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骨干人员,其学位、职称可适当放宽。

  4.重点项目: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项目应是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关键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具有前瞻、集成、创新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具备相应体量并且前期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受理处室】

  省科技厅基础处,0591-87882425,8788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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