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特派员如何选任

发布时间: 2023-06-12 09:46 来源:省科技厅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政策要点】

  1.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含援疆援藏援宁)的选认对象可申请2万元/人的补助标准。

  2.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管理要求执行,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对法人 ( 团队) 科技特派员聚焦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需 求给予项目支持,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成效特别显著的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经费。 

  【政策依据】

  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 闽委办发〔2019〕62号)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和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教〔2020〕12号)

  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委办发〔2022〕5号)

  【选认条件】

  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 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以“用”为导向,不限来源 (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对入选设区市 (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荣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一项以上的,选认时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

  【选认程序】

  1.选认对象需登录《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进行注册认证申报,并绑定 “福建科特派”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手机在“福建科特派” 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申报,团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云平台系统申报。

  2.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选认对象形式审查,内容包括:《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填写完整性、选认对象资格条件 (如中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硕士学位)、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等材料)、已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的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情况、三方协议 (个人、团队选认对象须与工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

  3.设区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推荐指标数量,审核推荐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并在线提交。

  4.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推荐选认对象后,形成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推荐文件,上报省科技厅备案。

  【受理处室】

  省科技厅农村处:0591-87866133

附件下载: